說明:
一、請國中、小學校依書面審件說明(附件1)備妥資料,摘要表(附件2-1、2-2、2-3)為審件資料封面頁,有關問題請詳參Q&A(附件5)。
二、國三及小六重新評估審件時間、地點等,於新(114)學年度另行公告。
三、鑑定同意書(附件6)留校備查。
四、【注意事項】
(一) 114學年度書面審件準則有多項修正,請務必詳讀書面審件說明(附件1)
(二) 學障欲研判數學解題,須檢附基本數學核心能力測驗高年級題本。
(三)若個案學障亞型已改變,檢附新亞型佐證相關測驗與質性學習資料。
(四)智能障礙輕度(含其他障礙加註智能障礙)個案,若FSIQ70以上(含70)加做篩選測驗。
五、有關施測工具借用,請電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陳麗珍老師06-2412734,分機24。
六、本案預計於114年8月發布正式公文,若對本案執行有疑義者,請電洽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張伶駖老師06-2412734,分機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