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前幼兒園特教生轉學函文_參考範本
一、請舊園所務必先來電告知,擬稿函文內容(含轉銜會議時間)及檢附原始鑑定公文(告)、該生之鑑定名冊或學生基本資料列印(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園所章)e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確認。
二、承辦人確認後方可函文及檢附原始鑑定公文(告)、該生之鑑定名冊或學生基本資料列印(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園所章)至身心障礙鑑定中心。
三、承辦人收到公文致電新舊園所確認後,方可將特通網系統轉銜到新園所。
四、學校附設幼兒園、公立專設幼兒園等園請電子函文至本市政府教育局。
五、私立幼兒園、早療機構等民間單位請紙本函文,信件請寄至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
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轉學)
黃彥齊老師收
四、若有任何疑義,請來電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黃老師(聯絡電話:06-2412734,kennedy0845@tn.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