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前幼兒園特教生轉學須知

113學年度學前幼兒園特教生轉學函文_參考範本

一、請舊園所務必先來電告知,並函文及檢附原始鑑定公文(告)或學生個人資料列印(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園所章)、該生之鑑定名冊,方可將特通網系統轉銜到新園所。

二、紙本函文信件請寄至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
  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轉學)
  張伶駖老師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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