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前幼兒園特教生轉學須知

113學年度學前幼兒園特教生轉學函文_參考範本

一、請舊園所務必先來電告知,並函文及檢附原始鑑定公文(告)、該生之鑑定名冊或學生基本資料列印(需蓋與正本相符及園所章),方可將特通網系統轉銜到新園所。

二、學校附設幼兒園、公立專設幼兒園等園請電子函文至本市政府教育局

三、私立幼兒園、早療機構等民間單位請紙本函文,信件請寄至

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
  臺南市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轉學)
  張伶駖老師收

四、若有任何疑義,請來電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張老師(聯絡電話:06-2412734,lillian1128@tn.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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