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經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並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特教通報網)登錄有案且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規定者。(詳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