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及「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計畫」辦理。
二、經本市優先入幼兒園、跨教育階段(升小一及國一)鑑定安置之特教生,請各校(園)於6月16日至6月27日依相關流程(如附件1、2)完成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以下簡稱通報網)轉銜作業。
三、通報網系統操作流程:
1.安置他校(園):確認完成轉銜表→異動學生。
2.安置原校(園):接收學生。
3.安置外縣市:接收學生→確認完成轉銜表→異動學生。
4.移除身分:接收學生(114年7月15日開放學前接收)。
5.新生提報鑑定,並安置他校(園):特殊教育學生(→身心障礙類)→疑似身障生→異動→勾選異動原因→確定異動→聯繫新安置學校(幼兒園)接收學生。
※異動學生:特殊教育學生 (→身心障礙類)→確定個案(身障)→點學生姓名→異動→勾選異動原因→確定異動。
※接收學生:特殊教育學生(→接收與升級)→接收安置學生。
四、下列特教生無須填寫轉銜表,直接於通報網接收該生之鑑定安置結果:
1.移除特教身分。
2.由家長自行送件~優先入幼兒園、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
3.安置原就讀學校(幼兒園)暫緩入學、延長修業年限。
經接收安置結果後轉銜表仍存在時,請填寫「特殊教育通報網轉銜業務需協助處理名單」(如附件3),mail至labb07@tn.edu.tw,或參閱附件後仍有問題請洽詢06-6337740胡社工師。
五、請落實召開轉銜會議(會議紀錄參考格式如附件4):由原就讀學校(幼兒園)邀請新安置學校(幼兒園)、學生本人、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及相關人員(例如:高關懷學生之輔導教師…)參加轉銜會議,以及提供個別化教育計(IEP)、輔導紀錄等相關資料,並依會議決議內容至通報網填寫且確認轉銜服務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
六、跨教育階段轉銜注意事項:
1.跨教育階段鑑定安置之升小一及國一特教生轉銜原因皆應填寫就學(畢業),由原就讀學校(幼兒園)進行異動,再由新安置學校接收該生(接收時選擇升級前之教育階段及年級,如幼大升小一,請選擇學前大班;小六升國一,請選擇國小六年級)。
2.請務必確認皆已完成學生跨階段教育轉銜作業,再於114年8月1日之後進行年級升級。
七、轉學(安置)轉銜注意事項(請勿先行填寫轉銜表):請務必進行鑑定安置程序,再依流程完成轉銜相關作業。
八、公立幼兒園辦理期末核結清冊”入園時具身心障礙(特教)身分,於114年6月經鑑定安置移除特教身分,請於造冊後再至通報網接收學生,本學期仍視為免費生。”(若有問題請另洽06-2992479蔡鳳格小姐)
九、請各校(園)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末完成「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檢核表」(如附件5)留校(園)備查(本局114 年2月14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40167869號函及公告255652號諒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