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學前特殊需求幼兒鑑定安置【第1次】申請紙本資料附件

一、依據114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作業方式(如附件)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

(一)新提報疑似個案,醫療證明資料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1.尚未經鑑輔會鑑定之疑似生。

          2.曾經申請鑑定,鑑定結果為非特殊教育學生。

(二)確認個案:已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特殊教育幼兒。

          1.重新評估:鑑輔會有效期屆期或過期,醫療證明資料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

          2.重新安置:更改不同屬性特教班型。

          3.放棄/移除特殊教育幼兒身分。

三、本梯次申請步驟與期程:

(一)特教通報網提報時間/梯次: 114年8月1日(星期一)至114年8月7日(星期四);學前區間鑑定(第1梯次)作業截止日期為114年8月7日(星期四)

          請務必留意。

(二)紙本資料一律寄送至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資料袋封面空白處務必加註:

           114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第1梯次)紙本資料 承辦人收。

(三)★請務必於114年8月7日(星期四)前寄達(以郵戳為憑)或親送,各校務必留意期限且按規定盡早送件辦理,勿損及幼兒相關申請權利。

        (逾期恕不收件,退回改提下一梯次提報)。

四、辦理方式:各園(校)所屬學前鑑定業務承辦人,請視校內幼兒特殊需求,逕依提114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

       幼兒鑑定安置作業方式提出申請。

五、案內鑑定事項諮詢窗口:

(一)諮詢窗口:學前一般區間鑑定承辦教師(電話:06-2412734分機15,傳真:06-2284785)。

(二)特教通報網操作諮詢:蔡佩君小姐(電話:06-6337740)。

六、請各校特教業務承辦人至特通網檢視,是否有鑑輔會效期已逾期、於115年1月31日到期;如有,務必於本次(第1梯次)學前鑑定安置提出申請

       (醫療證明資料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若未依程序送件,致特殊幼兒權益受損,由幼兒所屬園所負完全責任,以維護特殊教育幼兒之特教服務。

七、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鑑定安置注意事項」相關檔案(如附件)。

(一)送件資料固定方式: 請以大(小)迴紋針或長尾夾,把紙張依序夾在一起(請勿以釘書機裝訂)。

(二)本區間主要服務為:各園(校)新發現個案、持醫療證明者身分證明(有效期至少6個月以上)、需變更障礙類別或程度之個案、及特教身分移除個

          案等….。

(三)紙本資料,於送件前,務必再審視:

     1.通報網上是否有正確提報名冊申請送出。

     2.申請表件是否填寫完整、家長簽章、園所核章完畢。

     3.所需檢附資料是否齊全(聯絡方式:務必填寫能聯繫上的電話(含分機),避免因審查人員無法取得聯繫而退件)。

     4.親送及郵寄請送至:  身心障礙學生鑑定中心(700臺南市中西區永福路2段86號)。

八、請各園(校)主管確實督導權責提醒該案申辦人,留意時效且按規定提送,避免往返缺補件造成延宕或退回申請等事宜。

九、欲轉園之特殊幼兒請勿於此梯次送件!

十、檢附送審所需表件請詳見114學年度學前鑑定安置相關表格,並請依提報類型檢附相關資料(相關表格詳如附件)。

Comments are closed.